网络直播的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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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丁瑶,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斗鱼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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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的弊大于利谢谢主席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对方辩友一起讨论网络直播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社会热点话题。刚才对方辩友的陈词十分精彩,但是有两点我放不能苟同。第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网络直播是新型经济增长方式,但是经济增长方式都是利大于弊吗?显然不是!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这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但是很多人认为六合彩也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方式难道六合彩就是利大于弊吗?所以我们今天要判断网络直播的性质就必须从它的本质入手。因此我方认为,网络直播弊大于利,理由有三:首先,网络直播的门槛低让其发展方式走向歧途。从2005年以YY、9158为代表的PC端秀场直播兴起,到现在,网络直播产业已走了10余年。尤其是随着4G普及和资费降低,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全民直播的时代已经到来。而与直播条件逐步更新相比,直播的内容反而却大幅度下降。追其原因,就是网络直播本身门槛过低,在正规内容吸引不了观众之时,就只能另辟蹊径。因此,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开始采取“擦边球”策略,利用涉黄、涉暴等内容吸引用户。虽然行政已经进行了适当干预,但由于直播门槛低的本质属性更改不了,擦边球自然难以遏制。而越发步入歧途的网络直播显然弊大于利。其次,网络直播给年轻人不良的价值导向。年轻人正处在一个充满梦想的年纪。但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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